



◆集中營的娛樂活動是思想改造的手段之一,內容必須符合官方的意識型態。(吳水燈 提供)


◆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檔案。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共29人再被起訴,總統府簽條:蔣中正批「除崔乃彬等十二人均應發還嚴為複審外餘如擬」,該案分別於1955年7月26日槍決陳華(33歲,浙江人),1956年1月7日槍決楊慕容(32歲,安徽人),1956年1月13日槍決吳聲達(29歲,湖南人)張樹旺(35歲,台中縣人)楊俊隆(25歲,南投縣人)宋盛淼(31歲,台中縣人)許學進(24歲,台中縣人)崔乃彬(25歲,江蘇人)蔡炳紅(24歲,台南市人)傅如芝(女,22歲,新竹縣人)游飛(63歲,福州市人)陳南昌(30歲,台北市人)高木榮(26歲,台北市人)吳作樞(32歲,福建人)等共14人。(檔案管理局 圖像提供)

◆新生訓導處初期,由高雄來的營造廠只蓋三個大隊房舍,先後到達的政治犯上山砍材、海邊打石、蓋硓咕石克難房。(陳孟和 繪製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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